成都商報記者 張漫
  核心提示
  若存在拐騙行為
  最高可判10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併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如經查實,犯罪嫌疑人確存在拐騙行為的話,就構成拐賣兒童,應依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和男友一時賭氣,張莉讓從微信上認識的網友接走了1歲女兒樂樂,讓其代為撫養一周“斷奶”;曾夭折過一個女兒的魏某某,因“喜歡小孩”,通過微信認識張莉,雙方約定後,他抱走樂樂,並將孩子帶到河南交給親戚撫養……
  經數日排查追蹤,4月16日,龍泉警方在河南省龍湖鎮將嫌疑人魏某某擋獲,次日,在南召縣鄉下尋回樂樂,當日,恰好是樂樂1周歲生日。目前,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魏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展開進一步調查。
  歷時11天
  警方從河南找回女嬰
  前晚19時許,成都商報“快拍成都”金牌拍客“金哥~踢馬”拍攝了一組照片:在龍泉驛區十陵派出所,民警歷經11日的排查追蹤,十陵街道租住戶張莉的女兒樂樂終於回到了親人懷抱。
  據瞭解,4月7日,張莉報警稱年僅1歲的女兒樂樂失蹤。經密集偵查,民警初步確定孩子被資陽市魏某某帶走,落腳點是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8日晚上,由龍泉驛區公安分局民警和市局民警組成的解救小組趕到南召縣。然而,魏某某已離開趕往新鄭市。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經過8夜的排查追蹤,警方於16日在龍湖鎮一工業園區內將魏某某擋獲,經突審後獲知樂樂下落,並連夜趕往南召縣鄉下,於17日成功解救樂樂。當日,剛好是樂樂一周歲生日。
  18日晚上,民警把樂樂交回到其家人手中,樂樂的父母、外公外婆都忍不住痛哭流涕。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帶走樂樂的魏某某已被刑拘,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
  據悉,對自己此前的行為,魏某某解釋稱“不懂法律,真心喜歡小孩。”
  嫌疑人“妻子”:
  丈夫說別人送給他一個娃娃
  樂樂回到張莉身邊後,一個鄭州號碼不斷給她打電話給魏某某“說情”,對方自稱是魏某某的妻子。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繫到該女子。她稱,自己跟魏某某是夫妻關係。前年夏天,她和魏某某的3歲女兒意外溺水身亡。隨後,他們又生了個女兒,現在1歲出頭,“女兒出生時,我就跟他說,如果誰能送我個女兒就好了,當雙胞胎養。”她告訴記者,婆婆一直覺得獨生子壓力大,應該生兩個孩子,勸她再生。她雖然才24歲,但兩次生育都是剖腹產,不想再生育,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這件事我不知情,他只跟我說,朋友介紹的,送了他個娃娃,我說是男孩就不要,是女孩就要。”她稱,聽丈夫說是個女孩,剛1歲,模樣很乖,她覺得跟自己娃娃差不多大,就想當雙胞胎一起上戶撫養。當時,她還問丈夫,會不會養幾天人家又要回去,丈夫說養得好就不會。隨即,魏某某將孩子帶到了河南南召縣,放到親戚家中撫養。12日,丈夫到了鄭州,她也追問過娃娃的來歷,但丈夫一直沒有透露,只說是朋友介紹的。
  講述
  微信搖一搖認識投緣網友
  見面兩次 將孩子交給對方
  和男友吵架後
  微信網友說: “娃娃我給你帶”
  昨日上午,成都商報記者見到了張莉母女。她正抱著女兒樂樂趕場。“瘦了一點,不如以前愛笑,還愛搶東西,拿著勺子敲碗”,張莉說,樂樂離開她11天,沒受什麼傷害,就是性格有了些微的變化。張莉今年20歲,老家陝西,從小在資陽長大,與男友租住在十陵街道。
  “我就是賭氣”,她說,為了樂樂上戶口等事,自己和男友常吵架。3月底4月初,再次吵架後,她在微信上與魏某某聊天,“搖一搖認識的,他先加的我,挺投緣,能聊到一堆去。”魏某某常安慰她,她透露,魏某某自稱有過一個女兒,3歲時夭折了,跟妻子也分開了,想再養個娃娃。
  一天,張莉又和男友吵架,魏某某再次安慰:這樣的男人不值得,你不如跟他分開,娃娃我給你帶。張莉正在氣頭上,就答應了,說讓他帶一周,“一是賭氣,二是想嚇唬孩子爸爸。”她稱,自己只是想把娃娃給魏養一段時間,剛好可以讓孩子斷奶,以後自己就可以做點活路。
  網友自稱是資陽人
  她把娃娃交給他帶走
  4月4日,魏某某到租住房裡,說要看下娃娃,兩人第一次見面。魏某某看起來僅20歲出頭,張莉不是很放心,就沒同意讓其把娃娃抱走。7日上午,張莉“下定決心”,再次約了魏某某,她給娃娃準備了衣服,用塑料袋裝著,把魏某某和樂樂送到了街上。直到此時,她還認為魏某某要把娃娃帶回資陽。
  “我讓他坐公交車,他看了下站牌,就打車走了”,中午,張莉還是不放心。魏某某曾自稱是資陽某地人,她找親戚打聽,根本沒有這個地方。她嚇到了,立即給魏某某打電話,提出想去他家裡看看。他沒有同意,而是發回一條短信:“你放心吧,我會讓她過上幸福生活,快樂童年,保證不讓她受委屈,我不讓你去我家是因為怕你以後去找她,我見過太多人家領養的孩子知道自己身世後回去找親媽,我也不想我二十年的付出付諸東流,希望你能理解我的心情……我只能保證每個月給你發孩子的照片。”
  張莉立即打電話過去,對方關機,發短信讓他把孩子帶回來,也沒有回應。再看微信,對方已經將她拉黑了。當日晚上,她到轄區派出所報了警。此時才發現,除了一個手機號碼,她對魏某某一無所知。
  網友來電稱
  把娃娃帶到了河南
  9日左右,魏某某致電對張莉說,自己把樂樂帶到了河南。張莉要求看下孩子,他拍了一張照片發過來,樂樂穿一身紅衣,對著鏡頭略帶著笑。 “我想她了,我還是捨不得她”,張莉要求他把孩子送回來,魏某某讓她自己去接,但她表示沒有路費,自己還需回老家辦身份證,而對方提出可以給路費。張莉表示,因想通過匯款地址得知對方住處,她讓其匯款2000元,對方照做了。
  之後幾天,張莉曾幾次給魏某某打電話,想聽女兒聲音,“在廁所、在充電,他一直說各種理由,就是不讓我跟女兒說話。”魏還告訴她,已經給樂樂請了保姆,3個月5000多元,會把樂樂帶得很好,讓她不要擔心。
  “我還是太輕信了”,昨日下午,看著樂樂,張莉說,好在娃娃順利找回來了。昨日晚上,他們全家吃了頓飯,算是給娃娃補過生日。
  焦點
  寄養還是拐賣?
  律師分析:
  若有拐騙行為 構成拐賣兒童罪
  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本案中,根據目前掌握情況,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這幾種行為。而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併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如經查實,犯罪嫌疑人確存在拐騙行為的話,就構成拐賣兒童罪,應依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魏某某“妻子”:
  “不是拐賣,是寄養關係”
  “我覺得不是拐賣,是寄養關係,她和男友賭氣,結果我們成了買單的人,我覺得我們也是受害者。”自稱系魏某某妻子的女子說,她自始至終沒見過娃娃,只看過照片。但根據丈夫所述,以及他和張莉兩人的聊天記錄,她認為張莉是自願的,“我們又不知道是賭氣,是她(張莉)自己把娃娃和他送上車的,說讓他養一段時間看看,如果養得胖、養得好,就送給我們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標題:娃娃被帶到河南 網友涉拐賣兒童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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