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夕,在山東省某縣政府部門工作的劉娜(化名)接到了一項重要任務:2014年,必須介紹自己的親戚或朋友,至少在縣城內購買兩套新建商品房。否則,她可能被停發工資。在這個縣城中,很多公務員都接到了類似的賣房任務,這是以往從來都沒發生過的事情(2月7日《中國證券報》)。
  在經濟形勢不樂觀的背景下,政府扶持房地產企業固然沒錯,但扶持方式顯然不該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制要求公務員都親自賣房,參與到企業的具體經營行為中去。否則,將會產生很多消極影響,導致得不償失。
  首先,政府用紅頭文件指令公務員替開發商賣房是一種濫用行政權力的體現。且不說政府出台此項政策、硬性要求公務員賣房行為是否合法,單單是憑感覺想想政府的職責,就不該存在公務員去賣房,用紅頭文件綁架樓市銷售,導演公務員賣房的雷人場面。為開發商托市,實際上是把屁股坐到了民意的對立面。
  其二,公務員替開發商賣房是一種亂作為行為。試想,堂堂國家工作人員不好好為民辦事,卻走街串巷地推銷起房子,豈能不令民眾笑話甚至憤怒?
  其三,公務員替開發商賣房容易滋生腐敗。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公務員能披著房市推銷員的褂袍,必然能從中得到一些甜頭。而最令筆者擔心的還是一旦公務員利用其手中的權力或政府的威信無形中強制部分民眾去買房,這必然導致部分民眾深受其害。
  總之,公務員幫開發商賣房鬧劇傳遞出政府違法濫權的危險信號,充滿多重悖論,如此亂作為應當及時糾正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湖北 鄧子慶/讀者
  (原標題:公務員售樓充滿多重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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