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先的個人與政府一起湊份子買房到如今還可以與企業湊份子”,記者23日從淮安市住建局瞭解到,政府與住房困難戶“湊份子”共同買房的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模式起源於淮安,今年3月27日,住建部行文至淮安,將淮安與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一同確定為全國共有產權房首批試點城市。住房保障的“淮安模式”,由此被推向全國,在經過持續調研、反覆論證,21次易稿之後,住房保障的“淮安模式”升級版——《淮安市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近日於淮安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開始實施。
  新方案在原有基礎上,從住房保障模式、保障對象、產權劃分、上市交易、運行管理、發展資金等方面,實現了一次全面探索和升級。
  通訊員 卜英寶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朱鼎兆
  保障模式拓寬 個人也可以和企業合伙買房子
  記者瞭解到,原有的淮安住房保障共有產權方案(以下簡稱“老版方案”),其保障模式主要包括實物配售和棚改助購兩種方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政府與住房困難戶“湊份子”一起買房子的模式,這裡的房子通常是由政府通過集中建設、分散配建或市場收購等方式形成的“固定位置”房源,因此購房戶買房時往往受限於地理位置,而不能買到最適合自己的房子。
  而此次的方案增加了政府、企業、個人三方“湊份子”買房形成產權共有的模式,這也拓寬了原有的“政府+個人”的買房模式。在這個模式下,還可形成“企業+個人”的新組合。這種模式要求,個人出資比例不低於70%,企業出資比例不高於20%(個人+企業時,企業不高於30%),剩下的由政府“兜底”。另外,由公租房還演化出“先租後售”的新模式。這種模式適合租賃公租房的保障對象,住滿兩年後,可以市場評估價申購承租的公租房。除了企業參與的,其他新增加的兩種保障模式,個人出資比例不低於60%,政府出資比例不高於40%,進而形成產權共有。
  保障範圍擴大新就業的、進城務工的也能買共有產權房
  記者瞭解到,老版方案的住房保障對象是淮安市區城市居民戶口兩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6平米、人均年收入屬於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難群體。這裡的收入線是一條參照“紅線”,是由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劃定。
  新方案則去掉了“80%”這一“折價”,完全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照紅線。以2013年淮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6元為例,方案實施前只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697元(25456÷12×0.8=1697元)的住房困難戶才有可能符合條件申購共有產權房,如今的標準則提到了2121元(25456÷12=2121元)。這無疑從整個面上擴大了住房保障範圍,而且今後淮安市區每年將供應1000套房源。
  相比“面”的統一擴大,方案還從“點”上將更多人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內,新增了新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兩大類保障人群。其中,新就業人群指的是,大中專院校畢業不超過8年,具有淮安市區城市居民戶口的已婚無房從業人員。淮安市住房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相比其他人群有收入條件門檻,新就業人員只要是“已婚無房”就可以申購。
  進城務工人員更是打破了“市區”的概念,將整個大淮安市“進市區務工的人”都納入保障範圍內。這些人申購共有產權房需要滿足在市區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且無房已婚。進城務工人員可能會出現夫妻雙方跨區域的情況。比如,王某為洪澤人,滿足在市區購買共有產權房的條件,但其妻子是山東人,這樣的家庭是否可以申購呢?淮安市住房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給予了肯定答覆。
  產權交易實在
  五年內回購產權 可以按原價買
  共有產權房的一大優勢,除了“湊份子”一起買房外,另一優勢在於保障對象在回購產權過程中,可享政策“福利”。方案規定,在共有產權期間,個人可分期購買企業和政府產權,“先企後政”,形成完全產權;也可不購買,一直用於自住。
  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為了鼓勵個人回購產權,給出了極大的政策支持。據介紹,房屋交付之日起的五年內,個人按原配售價格結算,相當於保障對象享受了五年的“房貸免息期”,且房價未漲。五年之後再回購的話,將按照市場評估價購買。這也略有不同於老版方案。
  與此同時,入住超過五年的,政府、企業還可以根據購房合同約定,就其擁有的對應產權的使用權向個人收取90%的市場評估租金。除了回購產權,個人也可以選擇出售共有產權房。不過,在出售過程中需將其他共有產權人的產權一併出售,其他共有產權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出售所得由共有產權人按產權份額分成。  (原標題:共有產權房“淮安模式”有了升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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